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部门联合印发楼市新政“惠13条”,从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住房团购等多方面施策纾困惠州楼市。其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二孩家庭首套置业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备受关注。
据新政信息: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在彼时的采访过程中,谈及政策将带来的影响,行业专家认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放开将为市场注入利好,为满足条件的购房职工提供助力,但同时也政策执行还需进一步细化细则,对职工条件情况进行厘清。
随着“惠13条”的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实施的政策紧随其后。10月7日,该中心官网对外公示了一份标注印发时间为9月28日的通知文件《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惠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
对于首套房贷如何认定,贷款政策怎么执行?该通知指出,职工家庭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即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与此同时,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但现已结清且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同样也能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对于在惠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则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优化,不只是加快了节前楼市新政的落实,同时也意味着‘认房不认贷’措施在公积金贷款领域的落地。”惠州房地产行业相关人士介绍,公积金贷款作为住房安居的一大利器,在促进住房市场消费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政策不断发力,有望持续为惠州楼市健康平稳发展注入动能。
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林峰
【作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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