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600234)于10月9日发布晚间公告称,近日,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李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工作地点与公司处于不同地点且工作性质原因,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条之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存在一定困难,本着为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其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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