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又有新动作。
10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委、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等单位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针对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加强平台智库服务支撑等方面提出20条实施意见。
事实上,目前深圳市、区两级基本都建立了支持科技创新直接、间接融资的政策支撑体系。不过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痛点仍存。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科技金融发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仍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痛点难点,科技在进步,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也要不断跟着按“升级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强调深圳要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如何达成这一目标,《实施意见》在深港金融合作联动、科技企业融资等方面有不少创新举措。
深港金融合作与联动不断加强
《实施意见》多处涉及深港金融合作,联动不断加强。在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方面,《实施意见》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区,授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模式创新试点。推动深圳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在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充分利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跨境金融优势,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率先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试点,探索深港征信互通。鼓励地方征信平台优化征信服务,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创新创业等提供融资服务支持。
事实上,深港合作具备历史基础。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联席会长、平安集团科技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胡珊此前指出,从过去的“前店后厂”模式,到CEPA的经贸合作,香港研发、深圳转化的互补模式,再到目前的“前海+河套+北部都会区”的金融科技双轮驱动,深港合作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模式不断创新。
攻克科技企业融资难点
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文件,目前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面临的困难包括:传统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较小,信息共享和风险控制相对滞后;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缓慢,资本市场作用有限等。
针对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点,此次《实施意见》中多项举措释放利好信号。
一方面着手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从完善监管考评机制、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信贷规模、开辟科创贷款绿色通道、用足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信用风险评估能力等方面加强银行机构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
其中,中小企业融资亦是发力重点。在完善监管考评机制中强调以完善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导向。也提出为“20+8”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
除强化信贷支持外,《实施意见》建议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创企业新模式。具体来看,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指出,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高收益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从海外经验来看,科技企业是高收益债市场重要发债主体。”华泰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总量研究负责人、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继强在研报中指出,目前我国高收益债市场规模尚小、发债主体集中于城投地产,投资者多为券商、私募,公募以专户参与,投资者类型较单一。未来在投资者教育和保护、评级区分度、交易机制、违约处置和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展望未来,张继强认为科创债发展前景广阔,混合型科创票据的推出可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型企业股本不足的问题。
此外《实施意见》中有多条措施着重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包括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鼓励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推动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等。《实施意见》还强调创新产融对接机制。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引导风投创投机构重点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