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0日电 据“山东高法”微信号消息,2023年10月10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杨庆堂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庆堂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图源:“山东高法”微信号
菏泽中院审理查明:
一、受贿罪
2004年5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杨庆堂利用担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华鲁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华鲁利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房产、业务经营、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68万余元。
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杨庆堂担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7176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菏泽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庆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杨庆堂犯数罪,应予并罚。鉴于杨庆堂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杨庆堂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26日,杨庆堂被开除党籍。
9月20日,高检网通报,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庆堂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杨庆堂作出逮捕决定。
据官网介绍,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85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是山东省驻港窗口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际控制华鲁恒升、新华制药、鲁抗医药3家上市公司、4支股票以及省环科院、香港华鲁等5家非上市公司,权属企业63家,员工1.8万人,总资产510亿元、主业资产占比达99.3%、整体资产证券化率超92%、市值超800亿元,旗下拥有全球最大的DMF生产企业,全球重要的解热镇痛类药物和抗感染、心脑血管类药物生产基地。
下属企业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现为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房地产、餐饮物业和精细化工等业务,注册资本1.1亿元,经营商品涉及农产品、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等三个大类,100多个品种,年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