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案例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树立正确裁判导向,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何为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6件,包含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江苏多例入选。
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典型案例挑选时考虑的第一因素。在南京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维持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告所销售的“乐视TV”等品牌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的广告也不能关闭。原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包括被告在内的多家智能电视机经营者,并发送了整改通知。多数厂商已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问题,但被告并未积极整改。原告遂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齐素会上表示,这是全国第一起因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侵权人侵犯的虽然只是消费者“15秒的权益”,但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间接影响到智能电视机生产和销售领域的行业健康发展。“该案也充分反映了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再小的事也是天大的事。”齐素说。
此外,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也同样入选。人民法院认定,当销售是非法捕捞的唯一目的,且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形成了固定的买卖关系时,收购行为诱发了非法捕捞,共同损害了生态资源,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的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