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政策解读。《办法》明确,部分非住宅用途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租金减免优惠。比如,街道办事处承租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老人饭堂、老人活动中心、志愿者服务站等公益用途的,可以定向出租。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公益用途的,按照全间5元/平方米计租。
市住建局介绍,广州市直管房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形成,且直管房数量较大,情况复杂,分布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它的存在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时代发展,直管房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变化、新的目标。市住建局表示,为规范直管房租赁经营行为,保障直管房使用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及责任,很有必要出台《办法》。
住宅承租条件、租金标准明确
《办法》明确,承租直管房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具有广州户籍,但《办法》施行前已是承租人的除外;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宅,或自有产权住宅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经适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含住房和补贴),未承租总使用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或使用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房住宅。
《办法》明确,对于满足直管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的,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可按程序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办法》规范了个人和单位承租住宅的租金标准。个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按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以单位名义承租,如果可以证明由固定实际使用人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结合实际情况按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如果无固定实际使用人的周转房,行政事业单位按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成本租金均价计收租金,成本租金高于广州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的,可以按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租金。非行政事业单位按广州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计租。
非住宅可定向出租、免收租金
《办法》明确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实行公开招租,但符合规定的可定向出租。另外,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非住宅(“住改非”)的直管房,可按“一户一策”原则由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政府确定是否公开招租。
《办法》规定,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于社会大众、市场化下难以持续,或有着特定的配置要求和标准,或难以公开招租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一定的租金减免优惠。哪些情况可以定向租赁?比如:行政事业单位承租作办公使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租作非营利性经营用房的;社区居委会承租作办公用房的;街道办事处承租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老人饭堂、老人活动中心、志愿者服务站等公益用途的。
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免租优惠?比如,市级行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使用或公益用途的,直管房管理部门使用直管房作办公、应急和抢险物质储存使用的;其中,直管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符合规定面积的给予免租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部分按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评估价计租。优惠租金方面,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公益用途的,按照全间5元/平方米计租。
这些行为将被解除租约,30日内搬离
《办法》罗列了直管房承租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形,房管部门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通过行政决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比如:承租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承租资格的;住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住宅承租人连续欠租达6个月或累计欠租达12个月的;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转借、私自调换直管房的;承租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实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经管理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存在以上情况之一,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后30日内交还房屋使用权并搬离房屋。
《办法》还规范了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处理,直管房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拒不履行房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由房管部门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