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餐者要被绑到天桥上示众8小时、头上浇十桶奶茶、偷餐视频还会被发布在网上?据东方网报道,近日,广东广州蜜雪冰城某门店手写的偷餐警告引发网络热议。该门店随后回应称,由于平时被偷的太多,没有办法,只好写得严重一点吓唬吓唬那些小偷,没有真的实行过。
商家起早贪黑,赚的都是辛苦钱,小偷一而再的偷盗行为确实令人不齿,这家门店的愤怒可以理解。但有理不在声高,即使是说气话也不能威胁“动私刑”。把人绑起来示众,往头上倒东西,随意在网上发布他人视频,这种行为如果真的实行不仅侮辱人格,更违反法律规定。商家本身是受害者,偏偏贴告示公开威胁,不仅会给正常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带来负面观感,更可能给品牌方带来不良影响。商家不是执法机构,没有权力惩罚别人,更不能越权行事。
小偷之所以经常在奶茶店行窃,一方面是奶茶店人手少,一般都是将奶茶直接放在柜台上,客人或外卖小哥拿走即可,给了小偷可乘之机。更根本的是有些人觉得偷几杯奶茶,就算被抓到了,也不会被怎么样,于是肆无忌惮;也不排除个别人占小便宜,顺手牵羊拿走了饮料。不管出于什么心理,造成的损害都与盗窃无异,达到一定次数,一样要负法律后果,可不是到时候赔上几杯奶茶钱就能解决得了的。法律规定,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既遂,累计数额无需达到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偷拿外卖等小偷小摸行为,已有判罚先例。
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守法。商家面对小偷小摸,动气之后要动脑,不可动“私刑”,让自己处于被动;即便说气话,也不要丢掉法治意识。
(原标题:商家说气话也不能“动私刑”)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孟雅檀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