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打车后误机,向网约车司机及平台索赔,司机懵了:你咋不去找机场麻烦,说飞机没等你?且看法院如何宣判!
北京,一女子订了9点30的飞机票,她8点07分才下楼叫车,等了大半个小时终于上车,司机花20分钟将女子送到机场,女子还是误了飞机。事后,女子要求司机退还车费,赔偿损失,司机懵了:你咋不去找机场麻烦,说飞机没等你?(案例来源:法治日报)这天早上,王娟站在熟悉的街头,焦急地盯着打车软件的提示,心中期盼着司机能尽快将车停在她身旁,带她及时出发。她要去外地出差,公司给她订的是早上9点30的机票,而现在已经是8点20分了,她本以为从家里到机场就半个小时车程,怎么都会来的及的,实际状况却让她焦虑不已。刚起床时,她整理好行李,拿起手机一看,已经是8点了,她这才慌乱地下楼。原以为下楼之后,就能轻松拦到一辆车,结果遇到早高峰,一辆空的士都没有,街道上熙熙攘攘的车辆,却没有一辆为她停靠。王娟傻眼了,她焦急的打开了打车软件,8点17分,终于有网约车司机接了她的单,但是又过去了好几分钟,那辆车还没有过来,王娟按捺不住,急忙拨通了司机的号码:“你好,师傅,你到了哪里?”赵师傅,一个拥有丰富驾驶经验的老司机,接到电话后,也陷入了困惑。他明明是按照乘客的定位导航过来的,却在街边没有看到乘客的身影。时间已经来到8点28分,王娟心急如焚,她不断催促赵师傅。赵师傅找了一圈未果,便建议王娟取消订单重新下单。然而此刻正是上班的早高峰,王娟担心取消后再打车恐怕是难上加难,于是拒绝了这个提议。接下来的六通电话里,赵师傅逐渐确定了王娟所在的位置,此时如果赵师傅调头过去接王娟,可能会在路上遇到堵车,耽误更多时间,他建议王娟穿过马路,到他们约定的地点上车。8点46分,王娟终于坐上了赵师傅的车,她的脸上已经冒出了汗珠,一脸焦虑。在王娟的催促下,赵师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用20分钟就将她送到了目的地。王娟拿着行李飞奔而去,但是时间已经来到了9点06分,距离飞机起飞还有24分钟,结果可想而知,王娟没有赶上飞机。无奈之下,她只能改签下一趟航班,因此多付了958元的改签费用和税费,并且也耽误了自己接下来的工作。王娟对此非常气愤,她认为,如果不是赵师傅接单后,浪费了大半个小时的时间,导致她无法按时赶上飞机,也就不会发生后续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此,她向平台进行了投诉,并联系了赵师傅,要求赵师傅退还车费并赔偿她的损失。赵师傅接到投诉后哭笑不得,他说自己是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了王娟定位的上车地点的,是王娟在电话里表述不清才导致他越走越远。因此,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双方争论不休,赵师傅气愤的表示:“你这么有能耐,为啥不去找机场麻烦,说飞机没有等你呢?”王娟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赵师傅告上了法庭,要求赵师傅退还车票,赔偿改签费和误工费。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1、王娟和赵师傅之间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王娟支付给赵师傅车费,赵师傅按照约定,把王娟送到机场,这份合同双方就履行完毕了。2、王娟要求赵师傅赔偿,那么先得确定赵师傅是否有违约情况的发生。《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王娟认为,自己是在8点09分在平台下单的,赵师傅8点17分接单,但是赵师傅接单后并没有及时赶到上车地点,而是8点46分才接到自己,这中间耽误了半个小时,跟自己误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面对王娟的指控,赵师傅却表示:自己看到王娟下定后,在8点28分已经到达了王娟上车的地点,并未超出合理范围,是赵娟自己在电话中误导,导致自己越开越远。并且自己在接到王娟后,用较短的时间将对方送到目的地,自己的服务没有任何瑕疵,自己也没有故意耽误王娟出行的行为。3、法院经过审理判定:赵师傅不存在过错,王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本案中,赵师傅是按照王娟给的时间和路线出发的,在行驶的过程,并未私自改变路线,也没有说发生事故等故意耽误王娟时间的违约行为发生,因此赵师傅并不存在过错。《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王娟作为乘客,应当在出前行,对早高峰期的状况有所预见,留出充足的时间出行。王娟误机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没有留出必要的交通时间,因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身承担。王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对于此事,你觉得谁的责任更大,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律观法说 ,从法律的角度看世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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