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日前发布,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单位行贿罪案上榜。据悉,该案例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11条“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的规定相一致,更是对涉案民营企业进行合规审查的有力尝试。
陈某在经营某建筑工程公司期间,为办理公司资质、在承接工程中获得竞争优势,多次在宴请、旅游过程中向某区公职人员行贿,并以借款给予利息的方式给予贿赂,该公职人员为建筑工程公司办理施工资质、承接与开展业务提供帮助。之后,陈某被监察机关人员抓获。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经营建筑工程公司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企业在审理期间制定了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与管理人员签订了合规承诺书,并在律师协助下建设了企业合规体系,并通过松江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委员会合规审查。
“本案中,单位行贿罪虽原则上应将涉案企业作为犯罪主体,但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法院仅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刑事责任。同时,结合陈某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并考虑涉案企业在工程建筑领域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且仍处经营状态,对陈某适用缓刑。”承办法官介绍,希望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避免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困境,积极推进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来源: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