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瑞超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涉嫌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被福建省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罚款225265.14元。
行政处罚文书浦建罚﹝2023﹞第003-1号显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福建省漳浦县泉舜·府前上著1#~10#楼及其裙楼、地下室工程项目中实施了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39176545.32元,合同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得到相关规定,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责令七日内予以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75%的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225265.14元的处罚决定。
这不是该公司今年第一次被罚,7月12日,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因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从7月1日至记者发稿时已新增了上百条被执行人信息。
企查查显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世界500强第18位——总部驻地郑州市经开区中建七局大厦,注册资本60亿元,年经营规模2000亿元左右,员工22000余人,是河南省建筑行业首家“三特三甲”资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