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职业年金新变化!
最近,后台经常会遇到一些小伙伴对于军人的职业年金不是十分了解,有些还询问,关于军人职业年金有没有什么变化?今天路哥就来和大家聊一下这个话题。
一是军人职业年金是如何缴纳的。首先从养老体系来看,目前我国为三支柱体系:①基本养老保险;②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③商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无需多说,由于很多企业并不缴纳企业年金,比较之下职业年金就成了体制内退休后优渥待遇的重要保障。
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简单的说,建立军人职业年金,就是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的补充。
由上图可以看出,主要还与月缴费工资相关,那么,月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哪些内容呢?就拿当前的工资结构来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和待遇级别工资),二是基本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军人职务津贴,边远地区补贴)。
二是职业年金到底有没有变化?有句话说得十分好“水涨船高,对于军人的职业年金而言,也是如此。
因为在年初时,对于军人的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都进行了小范围的上涨,对于与之挂钩的职业年金而言,也有小范围的上涨。
就拿刚刚毕业的少尉而言,年初上涨的幅度每月约在800元左右,那么,针对个人的职业年金而言,每个月也相应上涨了将近100元。
简单的说,就是个人的职业年金与以往相比,也有小范围的上涨。
三是职业年金如何发放?对于即将退役的战友来说,十分关心个人职业年金发放的问题,在这里,也顺便聊一下这个问题。
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颁布的后财[2015]1727号文件第7条明确: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交给本人。对于安排至企业的安排工作士兵,如果部队需要开具证明的,在实际工作中,证明也无需单独开具,可以在安排上岗后向部队提交安置单位的社会保险账户时,在单位提供的账号文件中备注一句:
“本单位尚未建立职业年金账户,请依据(后财[2015]1727号)文件规定,将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交给本人,待地方建立账户后,由个人缴纳。”
比如说选择逐月的战友,刚开始时,都把职业年金发放给了个人,后续当地方的职业年金账户建立时,再把相关的补助资金缴纳进个人的账户。
划重点:在退出现役时,对于安排工作且建立职业年金账户内,仍会将服役时积累的职业年金缴纳至个人的职业年金账户,这样做,最为直接的好处就是提高退休后的退休工资水平。
对于自主就业或复员的军人而言,将职业年金的相关资金,直接发放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