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回购计划提前终止!庞大集团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10月18日电 河北证监局17日信息显示,因股份回购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河北证监局对庞大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证监局指出:
2023年4月25日,庞大集团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
5月10日,庞大集团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回购资金已到位;
5月11日,你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尚不具备实施回购的条件;
5月19日,庞大集团公告称计划在2023年10月23日内实施并完成回购义务。
河北证监局认为,庞大集团在未充分论证是否具备实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公告回购方案,且短期内相继披露回购资金已到位和不具备实施回购条件等信息,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另外,庞大集团未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做好持续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庞大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庞大集团9月27日发布公告称截至本披露日,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并且,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股票回购计划。
10月17日,庞大集团公告称,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监管关注函》。
关注函中指出,2019年12月,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时,重整投资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业绩补偿承诺,即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三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根据庞大集团披露的近三年业绩情况,与承诺标准相差34.59亿元,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7月28日前以现金方式补偿。
但截至目前,庞大集团尚未收到重整投资人业绩补偿款。
关注函中提到,河北证监局先后两次发函要求重整投资人履行承诺义务,两次约谈深商控股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抓紧制订并落实补偿方案,但重整投资人至今未有实质性安排。为维护庞大集团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现要求河北证监局管理层切实履职尽责,抓紧督促重整投资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依规进行追讨。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上交所在2023年6月30日已对庞大集团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目前,庞大集团已经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简称:R庞大1(400171)。
庞大集团官网显示,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通过IPO实现登陆A股的汽贸集团。截至目前,庞大集团拥有各类车型经营网点281家,主要经营:奔驰、奥迪、丰田、斯巴鲁、大众、本田、日产、克莱斯勒、红旗、北汽、现代、威马、哪吒等30多个乘用车品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