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0月20日消息,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作出一些操作性规定。
证监会表示,此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基础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分红状况持续改善
在市场人士看来,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树立平和的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有助于减少公司冗余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引导公司专注主业。现行《现金分红指引》和《章程指引》颁布实施以来,对健全分红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约束发挥了重要作用,A股上市公司分红状况持续改善。
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累计分红8.2万亿元,年度分红金额已开始超过当年融资额。其中,2022年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2.1万亿元,其中面向境内投资者分红1.6万亿元,同比增长22.7%,分红家数占比67.1%,股利支付率(32.5%)和股息率(1.97%)与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相比处于中上游水平。
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分红状况持续改善,主要呈现三方面特征:分红规模增长较快,十年来分红金额年化平均增长13.3%,高于同期净利润增速(约10%);分红习惯逐步养成,分红公司家数占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20%提升至48%;分红特征总体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同板块、不同行业企业分红水平有所差异。
另据中上协最新统计数据,沪深上市公司2023年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家数和分红金额均有新突破。
不过,证监会表示,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分红均衡性、及时性、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有待增强,还有个别公司异常高比例分红,可能损害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需要及时引导规制。
推动提高分红水平
《现金分红指引》主要修订包括推动提高分红水平、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约束等三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现金分红指引》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比如,深交所相关指引提出,对于符合分红条件的主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创业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现金分红指引》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此外,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约束,引导合理分红。《现金分红指引》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强化对‘铁公鸡’监管约束方面,《现金分红指引》提出,对不分红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此举将督促长期不分红公司更好回报投资者,倡导现金分红理念。”市场人士表示。
制定分红约束条款
《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包括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制定分红约束条款等三方面内容。
一方面,《章程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另一方面,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
此外,《章程指引》还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情形下实施分红导致风险。
“超出能力进行分红在A股虽然不是突出问题,但需高度关注并加强防范。”市场人士分析。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沪深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指引》及《章程指引》,尽快发布实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来源: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