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
近日,由江苏张家港出发的一辆非法运猫车辆被爱心人士拦截,当地警方接警后立即出警,农业农村局也已介入。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些猫以每斤4.5元的价格卖出,并被包装成各种可食用肉,制成烤串、火腿肠……而消费者则是以购买猪牛羊的价格买下这些未经检疫的肉,并始终蒙在鼓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决定着食品在生产销售方面,容不得半点掺假造假。但遗憾的是,现实中,不乏部分奸商为牟取不法利益,无视消费者权益,大肆制假售假,欺诈消费者。就以“挂羊头卖猫肉”为例,羊肉、牛肉的价格一般是三四十元每斤,报道所指的猫则是4.5元每斤,几乎是前者价格的十分之一。而且,像夜市摊、街边摊等餐饮行业,商家将烤串、火腿肠加工后,再通过各种调料的调理,人们根本无法知晓所谓的羊肉烤串是羊肉还是猫肉。如果不是经过DNA这种代价较高的检测,即便是权威人士,恐怕也无法判别。
这种用猫肉冒充羊肉、牛肉的掺杂掺假行为,既欺骗了消费者,也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更冒犯了公众感情。要知道,如果用鸭肉、鸡肉冒充牛肉、羊肉的话,好歹鸭肉、鸡肉也属于人们经常食用的肉产品。但猫则属于伴侣动物,满足着很多人的陪伴需求。
即便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说,“挂羊头卖猫肉”也存在着极大的隐患。有调查显示,被贩卖的犬猫肉动物80%来源于盗、抢、毒,不可能经过检疫等程序。有专家表示,猫特别是流浪猫是以剩饭剩菜,以及生的鱼蟹和老鼠为食物来源,所以感染寄生虫的比例相当高,如肺吸虫、弓形虫等,即使猫肉煮熟也不容易杀死。这些猫还可能感染狂犬病、疯牛病及出血热等病毒。加之许多猫都是被人含氰化物等毒物杀死,体内还有毒素堆积,食用更是不安全。
由此可见,“挂羊头卖猫肉”实则属于利欲熏心、毫无道德的恶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挂羊头卖猫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理当承担高昂代价。其首先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且该食品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更应承担退一赔十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要是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还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容不得半点含糊,对这种挑战食品安全底线和公众感情的恶行,必须从严惩治。进而让所有生产经营者都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不可漠视的底线,让人们享有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史洪举)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