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信息中心
12328热线接到市民来电
反映有异地客车经常在贺州市揽客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核查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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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投诉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核实反映问题,走访后发现桂D号牌的大型客车与桂C号牌的客车,从八步区信都中学接学生到梅花镇仙草园基地。
抓住了这条线索,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是广西贺州某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包车合同。该公司根据广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包车需求,调派了12辆旅游客车承运信都中学学生至八步区森林鲜草健康产业核心示范区进行研学。因贺州某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运力不足,临时安排梧州籍桂D号牌、桂林籍桂C号牌的旅游客车承运学生由信都中学至八步区森林鲜草健康产业核心示范区。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的规定,给于贺州某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作出1500元行政处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给于广西某运输有限公司(桂D大型客车)作出1000元行政处罚,并将桂林市某客运有限公司(桂C客车)在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稽查锁定,将继续督办。
编 辑 | 雯子审 核 | 王晓鲁来源:贺州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