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创业可保留编制,还有哪些难题待解?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力争实现到2025年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下海”创业可保留编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这个政策相当于是给编制内的创业人员吃“定心丸”,降低他们的“机会成本”,哪怕创业失败了,至少还有一条返回体制的退路,从而鼓励有志向的人闯一闯;同时,对事业单位来说也有望减轻人力成本和财政负担,实现人员优化。这当然看着很好,也无怪乎不少媒体用“江苏放大招”来形容这项政策。
但梳理一下就能发现,其实这项政策不算创举。早在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2016年,江苏也推出过《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给出的优惠政策也类似。
当然,这一次规定得更加具体,保障也更加到位一些,比如不只是保留编制,还可以续缴社保、正常进行工资和岗位晋级等。所以,这次新规定也被寄予更高的期望。
不过值得思索的是,政策持续多年、三番五次号召,这本身也可见一个事实——实际投身创业的编制内人员和预期恐怕仍有差距。
至于原因,至少有一点不难想象,即文件规定到具体执行很容易产生落差。文件由部门制定,执行者却是具体的单位,也就是说保留编制创业的“成本”其实是由单位来承担的。比如文件说可以保留编制云云,但创业失败能否回到原岗位,创业者有多少话语权,其实都取决于具体单位的具体语境。
再比如文件规定创业者依然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但可以想象的是,这可能产生一种“便宜占尽”的观感,引发单位其他员工的某种情绪:“我兢兢业业工作,为什么反倒离岗创业的晋升了?”这些情绪,也会影响单位决策,自然也会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
文件规定更像一种大方向,划定了单位“可以这么做”;但单位做到什么程度、提供多大支持,不同的单位可能千差万别。所以,政策制定完其实远没有结束,具体落实得怎么样,又起到了多大的效果,相关部门不妨保持动态监测、收集反馈,不断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
此外,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究竟依靠的是“技术”,还是“关系”,其实舆论也颇为关注。如果是后者的话,难免引发利益输送的质疑。因此,相关部门也应当划清界限,确保编制内人员下海也依然是平等、健康的市场主体,而非下场“与民争利”,如此才能打消社会的疑虑,形成良性的创业氛围。
总之,“创业保留编制”固然好,但编制和市场毕竟是逻辑不同的两套机制,之间如何顺畅衔接也还需要一步步探索,去解决那些具体的问题,也回应好社会的疑虑。
文|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