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欠银行19万,入狱三年,利滚利成121万,银行:没得商量
杭州市一男子因欠银行19万元贷款,最终被判刑三年,但出狱后却发现欠款已经高达121万元,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这一事件凸显了银行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对借款人的巨大压力,有人甚至将其视为合法外衣下的高利贷。
该男子,韩先生,三年前因生意投资失败,不得已通过某银行的信用卡中介申请了一张20万元的信用卡,本意是用于资金周转。然而,由于韩先生的大额开销和不负责任的消费习惯,信用卡的额度很快被耗尽。不久后,他因涉及一起刑事案件被判刑三年,未能及时偿还欠款。
2019年8月13日,韩先生刑满释放,不久后收到银行的催款短信,要求他偿还115,1699.43元的信用卡账单,或至少偿还114,770.70元。韩先生感到震惊,不明白为什么在短短三年内,欠款额度从19万元暴涨至121万元,这样的利息和滞纳金显然不合理。
韩先生前往银行咨询,工作人员解释称:“你第一年欠款19万元,第二年产生利滚利,达到30万元,第三年则按照30万元的基础计算,所以三年后的欠款金额是正常的利息和滞纳金。”然而,韩先生对此不满,认为19万元本金无法变成121万元。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债务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和折算的利息不得超过贷款利息的4倍。
韩先生多次尝试协商减免欠款,但遭到银行的拒绝。最终,韩先生只能将银行告上法庭,寻求公平解决。银行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在媒体曝光后,银行同意减免韩先生的滞纳金和利息,将欠款额度降至40多万元。尽管如此,韩先生仍难以偿还这一巨额债务,希望银行能进一步减免至20多万元。然而,银行坚决不再妥协,认为40多万元已经是最大的让步。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银行高额利息的质疑,有人认为银行的行为类似于高利贷,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人指责韩先生因盲目消费而自食恶果。银行的不合理高利息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损害了银行的声誉,饱受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