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出台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青海发展新引擎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等14个厅局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政策措施》涉及绿电保供、用电保障、招商引资、用地保障、科技创新、投融资及税收、人才引育、营商环境八个方面,旨在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主动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营造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招商引资政策方面,我省将用好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州及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符合地区、园区产业规划和定位的大数据领域项目。 科技创新政策方面,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营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对评估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后3年内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支持;对评估为优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对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单项补助50万元;对承担青海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3+3+4+10”现代产业体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单项补助3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每件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英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件2万元给予补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和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每笔5万元、每笔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投融资及税收政策方面,2023年至2025年,对一次性新建3000个机架以上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分步给予以奖代补。对符合《青海省重大项目融资贷款直通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数据中心项目,按一年期LPR(贷款基础利率)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贴息补助。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人才引育政策方面,西宁市实施创新创业扶持和“引才聚才555计划”,对直接引进(工作调入)的一至四类(杰出、领军、拔尖、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4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柔性引进的一至三类(杰出、领军、拔尖)人才,分别给予4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海南藏族自治州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对申报成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对企业高管或企业高级人才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不低于40%予以奖励。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