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6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公布。《办法》明确,乐东安居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各种套型房源供应应当与本县基本住房需求相匹配,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增长和结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各种套型的比例。
《办法》指出,乐东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乐东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高于乐东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安居房住宅区内的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和使用,依据相关法律确定。
购房资格方面,申请购买安居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申请购买乐东安居房。申请人单身的,申请时需年满22周岁。
乐东本县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应当符合海南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且同时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包括家庭成员至少1人在申请提出之日前已在乐东本县连续两年缴纳(含在乐东县工作的海南省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海南省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乐东本县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等条件要求。
在乐东本县从业的引进人才,应当符合海南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且同时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符合条件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以购买1套安居房。
此外,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保障能力、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安居房保障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逐步将非本县户籍常住居民家庭纳入安居房保障对象,具体条件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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