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破改企业职工退休,医保缴费年限怎么算?最高能抵多少年
#5月财经新势力#在上世纪的90年代,在国家大刀阔斧的改革之下、经济发展水平迅速、产业淘汰等等的影响,我国有非常多的国家、各级地方的国有企业都面临着关闭、破产、改制。有超过数千万人下岗,产生了一波影响深远的下岗潮,当然大部分人当时都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安置,包括去其他企业就业、下海创业做生意等等。
虽然当时很多人领取到了一次性的补偿金,或者安置到了其他单位上班等等,但是到了后续,在这些职工退休的时候;就发现了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等等。其中表现比较明显的就是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在退休时,很多人的缴费年限不满退休所规定的缴费年限,面临需要补交的问题,那么这些关破改企业职工退休时,其缴费年限怎么算呢?
职工医疗保险办理退休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达到退休年龄,第二个是医保缴费达到所需要的年限。经过几年过渡,现在的缴费年限一般是男职工需要30年,女职工25年。有些人即便达到了缴费年限,但是没有到退休年龄,也不能办理医保退休,有些人达到了退休年龄,如果缴费没有满年限的话,就需要一次性补缴到相应的年限。
由于职工医保的制度都是从1998年开始的,而各地正式运行基本上都是2001年前后了,所以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就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了。实际缴费年限比较好理解,就是职工医保制度正式实施之后,参保职工实际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的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工龄了,在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 2001 年 10 月 1 日(不含 2001 年 10 月 1 日)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 2001 年 10 月 1 日(含 2001 年 10 月 1 日)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参保人员在各统筹区(含省内、省外)实际参保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也就是说,基本上是在统筹地区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规定了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工作年限,就能够作为使用缴费年限。很多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这些人一般的工作年限都是在建立职工医保制度之前,都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在办理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一定记得提交相关的资料,不然就无法计算了,很多那时候的信息是查不到的。
不过由于医疗保险的特殊性,很多地方都规定了省内实际缴费的年限要求,比如说江西,不管视同缴费的年限有多久,最高只能当15年使用。不管其工龄多长,省内实际缴费的年限一定要在15年以上,如果是女职工,破产改制前的工作年限15年,其最多视同缴费年限最多只能抵10年。
现在有很多这种异地或者多地参保的,在退休的时候虽然说很多地方的缴费年限也会认同,但是一般都会有一个最高的认定年限。比如说一个职工,在广东缴纳了20年医保,又在江西缴纳了8年医保,虽然江西办理一百退休也可以,但是,其在广东缴纳的20年医保只能算作15年,不足的还要补。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要选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的参保地退休,就能过计算更多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