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在大众的观念中向来都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行业,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去做很容易到头来一场空,而生活中确实也有许多人因为炒股亏损而选择了轻生。
案情概述
但是在2016年的上海,却有这么一名股民,他只是简单地花139万将股票买进卖出,就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净赚了17万元!
炒股赚钱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可是这笔交易还是很快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因为它的买进时间恰好是这只股票停牌的前一天,而在股票复牌之后又立即卖出,这一拿捏得非常精准的交易时机不得不让人怀疑背后是否有高手指点。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账户的主人竟然只是一名58岁的、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工老徐!这一系列反常现象让警方提高了警惕,他们找来老徐询问此事,可奇怪的是老徐对此事一问三不知,自己只是一个农民工,怎么会有那么多钱去炒股呢?
眼见在老徐这里找不到线索,警方开始将目光放在了那139万上。通过对资金流的调查,警方发现那139万巨款是从一名姓樊的女士卡上打来的。
老徐说那个樊某是自己的亲外甥女,自己在去年八月份的时候将身份证借给了自己的外甥女樊某,说是公司有需要,毕竟是亲外甥女,老徐没多想就给了她。
可老徐怎么也没想到樊某用老徐的身份证开设了证券账户并且利用这个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而樊某又是如何如此确切地把握好那只股票的停牌和复牌时间的呢?
通过对樊某的调查和询问,樊某坦白,自己的信息都是其丈夫宁某告诉的,其丈夫宁某是一位证券行业从业者,自然而然知道一些幕后信息,而她正是利用这些幕后信息精确地在合适的时间买进卖出股票,从而在短短的三个月内赚取17万元。
老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身份会被亲外甥女用来从事违法行为,而樊某的丈夫宁某也被警方逮捕,最后经法院审理,以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从业禁止3年并且归还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
为什么樊某丈夫宁某被判处刑罚,而樊某却不构成犯罪呢?
宁某被判处的内幕交易罪全称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等行业内部人员利用其所知道的内部情报或者非法获取内部信息的人员利用该信息进行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宁某身为行业内部人员,利用其所知道的内部信息指使妻子樊某进行违规交易,获利较大、情节严重,自然构成上述罪名。
而樊某并非证券行业内部人员,并不是该罪的适格主体,其所知道的内部情报也是由其丈夫告诉的,因此虽然是樊某进行买入卖出的股票交易,但是樊某并不构成内幕交易罪。
樊某的所作所为就一点都不违法吗?
答案是否定的,樊某的所作所为虽然并不构成独立的犯罪,但是仍然构成违法,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用或者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因此樊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证券法》,虽然其情节并不严重、尚不构成犯罪,但是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对其进行处罚,樊某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宁某被判处从业禁止3年,什么是从业禁止?
从业禁止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如果犯罪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或者违反自己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某些犯罪行为,法院就可以基于预防再犯的目的禁止该犯罪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再从事相关的行业。
本案中,樊某的丈夫宁某,利用其为证券行业内部人员的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因此法院判处他在1年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刑满释放之日后3年内不得再从事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行业,这就是从业禁止。
将个人信息借给他人很可能会因他人的违法行为而牵连到自身,而本案中由于老徐并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樊某盗用,因此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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