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外媒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收移英港人的强积金,港府回应相关报道不实。
实际情况是有部分移英港人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持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申请提取强积金遭拒。这里先给大家普及下香港强积金(类似内地社保)。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制度于2000年开始实施,规定据年满65岁才可提取由强制性供款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产生的累算权益。如果不满65岁的,需符合特定条件才可提前提取:包括年满60岁并提早退休、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等。
所以上述移英港人理论上是可以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提取强积金的。但是,他们错误在于未使用有效证件。
这个BNO护照在1997年香港回归之前是可以申请的,持有者可以享受免签110多个国家以及旅行时获得英国领事保护等。但BNO护照不是英国长期居留证,不是英国护照,不能直接到英国工作、不能享受当地的教育和医疗福利、也没有政治权利,只能算作一个特殊的旅行证件。
所以这些移英港人凭着BNO护照(连二等公民都算不上)来提取强积金,就是自以为是、认不清形势,不是真蠢就是扮懵。而境外媒体(华尔街日报之流)就是唯恐天下不乱,肆意抹黑香港。
英国不是BNO持有者的天堂,希望某些港人不要人财两空,不要老无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