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许多企业因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与个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差异过大被查!
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两税”工资差异,一共追缴企业所得税1100万元、调减企业亏损1396万元,追缴个人所得税320万元。
这里所说的工资“两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工资“两税”差异过大,会被税务局稽查?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税法上针对工资两税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工资两税对比如下:
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与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基本一致的。
有人可能会说了,不对呀,企业所得税上工资申报是执行的权责发生制,个人所得税上工资申报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两者会存在差异。
举个简单的例子:
图解财税公司工资发放情况如下:
从上上表分析可知:
2月份所属期:企业所得税上工资所属期金额为:60000元;个人所得税工资申报是按实发来看,2月15号实发1月的工资,那2月申报数是50000元。
这样来看,确实因为“两税”申报方式不同,会造成差异。但就一年总的申报来看,其实工资“两税”差异不是很大,如果公司跨年长期拖欠工资不发的话,可能就会造成差异过大,但这个毕竟是少数。
所以,工资“两税”差异过大,会被税务局盯上。
那税务局是通过申报的哪些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的呢?
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这个时候是不涉及工资薪金明细申报的,只有等汇算清缴时,企业把工资薪金数据申报上,税务局才比对数据。
税务局稽查比对来源:
1、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工资薪金税收金额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注意,这里是包含年终奖的。
如果这“两税”申报的工资差异过大,税务局就会预警稽查。
那税务局稽查案例中,哪些违法行为会导致工资“两税”差异,容易被税务局查?
从税务局的稽查案例中可以看出,很多财务通过走往来款项科目来逃税。往来科目就是大家熟知6大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
比如:
- 账上计提了年终奖,企业所得税上进行了税前扣除,但企业未实际发放,直接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入了往来款。这样很明显是变相增加企业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提醒企业,存在跨年未支付的工资时,一定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实发完毕,否则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2、未给股东发工资,也未给股东分红,但往来款上却长期挂着大额股东借款,不用想也是不合理的,一旦被查,就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分红个税。
3、还有一些就是母子公司、关联公司账务处理问题,本来是A公司的工资成本却放在B公司税前扣除。要注意母子公司也好,关联公司也好,他们是两个法人主体,一定要分清楚核算,确保工资“两税”一致。
在这里也给会计们提个醒,现在正处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大家在申报时一定要注意工资“两税”中的数据,一定不要差异过大,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由于篇幅问题,今天就说这么多了,应粉丝要求,接下来的内容我可能会多说说与汇算清缴有关的税收风险点问题。在汇算清缴中企业应该注意哪些数据?哪些数据达到什么标准会出现异常?企业哪些数据异常容易被税务局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