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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讯 5月22日,来自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市发展改革委日前认定3户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鼓励类产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获得认定的3户企业分别是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滇大饲料有限公司。市发展改革委为3户企业出具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书,业务类型包括石油化工、医药药品研发、饲料生产等。
为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发改部门出具的鼓励类产业认定书是税务部门认定企业是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参考。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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