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最新监管通报来了!严查“一督就撤”,典型案例涉中信、川财等券商
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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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近日,上交所向会员单位通报了关于2023年一季度上交所会员自律监管工作情况。
2023年一季度围绕全面注册制改革,上交所持续深化“三开门”工作,强监管、抓传导、促交流,督促会员加强全面注册制下的“看门人”责任,提升全业务链条的执业质量和合规风控水平。
今年一季度,上交所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采取各类自律管理措施共计31次。其中,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等日常监管工作措施20次,口头警示5次,书面警示5次,暂不受理相关文件1次。主要集中在科创板上市保荐、发行承销,以及公司债券、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
并同时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3起案例指向对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川财证券下发的违规处罚。
严查“一督就撤”、信披不完整
科创板上市保荐业务方面,因会员在科创板上市保荐项目现场督导前撤销保荐、保荐代表人对信息披露核查验证不充分、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督促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工作措施4次,书面警示1次。
科创板发行承销业务方面,因会员招股书版本披露错误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及约见问询工作措施2次。
债券业务方面,因会员尽职调查不充分、存续期管理不到位、债券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工作措施5次,书面警示2次,暂不受理相关文件1次。
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因会员存在重点监控账户投资者在监控期内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函件信息泄露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及谈话提醒工作措施7次。
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方面,因会员相关责任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核查不到位、研发费用核查不到位、未督导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工作底稿编制不到位等情形,上交所采取谈话提醒工作措施1次,口头警示4次,书面警示2次。
其他业务方面,因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不完善导致日终证券出借交易交收失败、业务管理不到位引发舆情事件等,上交所采取谈话提醒工作措施1次,口头警示1次。
典型案例涉中信、华泰联合、川财等券商
上交所还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中信证券因华大智造IPO被罚、华泰联合证券因督导浩欧博被罚、川财证券因债券监管不到位被罚。
一是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被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某拟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所涉关联交易金额巨大,属于保荐人应当持续关注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保荐代表人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合作事项,也未按要求进行核查报告,未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才披露相关情况。
这一案例通报情况与1月份上交所对中信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的处罚披露一致,处罚原因为其在华大智造IPO项目中履职不到位。
二是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被监管警示。这一案例实则为华泰联合证券及其两保荐代表人因未对上市公司浩欧博尽责履职督导责任被罚一事。
上交所在通报中指出,某证券公司作为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中未能及时发现资金占用违规问题,在知晓资金占用事项后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其于2022年5月19日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违规问题。
三是某证券公司对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被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某证券公司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在尽职调查方面,存在调查手段、结论不充分的情形。例如尽职调查较多依赖于发行人提供的合同文件、收入确认函、明细账等材料,项目组对客户、供应商、银行询证以及访谈等底 稿材料不齐全。二是在内控机制方面,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预审意见、立项评审意见和内核意见的答复、跟踪复核不到位。三是在受托管理职责方面,存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对发行人及增信机构的持续跟踪不足的情形。
今年一季度以来,因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被上交所书面警示的券商仅有川财证券一家,且处罚原因符合上述通报情况。
四是某证券公司相关交易系统控制失效被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某证券公司因交易及相关系统控制失效,未对客户已申报出借的证券限制其进行担保品划转,导致日终相关证券出借交易交收失败。
第五起典型案例指向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规定减持股份。
近期,发生多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因司法强制执行,未按照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或超额减持的违规行为。上交所表示,会员单位按照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或质押协议的约定等,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证券账户中公司股票的,应当提前通知相关股东或董监高履行预披露义务,并在实施减持时遵守减持比例限制等规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