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频繁地对各国实施“长臂管辖”,将其作为攫取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维护美国霸权的工具。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所研究员王立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长臂管辖”是对他国实体和个人滥施“域外管辖”的蛮横司法实践,是在新兴经济体不断崛起的背景下,美国为维护自身竞争优势地位而采用的削弱他国竞争者的手段,这背离世界经济准则,严重冲击国际秩序。
王立表示,美国已形成一套庞大复杂、多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长臂管辖”运行体系。在法律层面,涉“长臂管辖”的法律名目繁多,经贸领域主要有《对敌贸易法》《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反海外腐败法》等。在执行层面,美国国务院、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比如,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作为制裁执行机构之一,被赋予了冻结资产、拟定被制裁个人与实体名单等职权。一旦认定有经济往来的国家侵犯美国利益,这套体系就会运转起来,实行快速制裁并能保证执行。
“这套体系每天都在运行,而且‘长臂’不断延伸,范围越来越广。”王立说,近些年,美国滥施“长臂管辖”的门槛越来越低,如在美设有分支机构、使用美元清算、使用与美国相关的技术等都能触及到适用“长臂管辖”的“最低联系原则”。据统计,美国上届政府累计实施逾3900项制裁措施,相当于平均每天都要制裁3次。仅在2021年,美国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就针对2000多个实体实施了各类制裁。
王立表示,依托自身强大的经济和外交实力,美国既制定规则又解释规则,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参与制定的经济准则自己却不遵守,甚至还在破坏。为了维护自身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美国自我标榜的公平竞争原则其实是在搞双重标准,对国际经济准则合则用、不合则弃,严重冲击国际秩序。比如,美国罔顾其贸易制裁措施“301”条款已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为违反国际法,继续对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发起各类单边性质的“301调查”,并维持现有的“301”关税措施,直接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历经多轮艰难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成果。王立表示,各国应抵制美国对“长臂管辖”的滥用,利用好世界贸易组织等纠纷解决机制。对企业和个人来说,同美国有经贸往来时,应提前做好预案,有意识留存好证据。
“美国对‘长臂管辖’的滥用给国际经贸合作开了很多不好的先例。经贸关系遵循一定的贸易惯例,在长期的商务往来中会形成比较稳定的贸易关系,而美国滥用国家公权力对正常的国际商业交易和竞争横加干涉,这种破坏本身也是一种不好的‘示范效应’,给全球经济治理埋下非常大的隐患。”王立认为,美国为维持经济和科技的竞争优势地位,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人为干扰了正常经贸往来,破坏全球贸易正常供应链,同其一贯标榜的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背道而驰。 (经济日报记者 孙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