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引进人才等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人才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支持。
从2023年5月1日起,部分特定人群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图片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上浮贷款额度
“《通知》最大的亮点在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的公积金购房贷款和租房提取方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购房贷款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租房提取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规定,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的月度限额分别提高至1800元、2000元。
不同的还有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2023年6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过去,无论本科还是硕士毕业生月度租房提取限额都统一在1500元,且都是一年一提。现在可按月提取。”上述负责人表示。
针对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的购房贷款优惠政策,《通知》强调,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
出台多项楼市新政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宁波出台多项房地产政策。
3月16日起,《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实物配租给予优先,租金减免或者货币补贴等保障标准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给予优待。
根据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对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差别化补贴,每平方米给予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100%、65%、40%等不同幅度的货币补贴,以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3月15日,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消息,全面推行商品房“双预告”(即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线上办理,实施全程网办。
这也意味着,办理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将不再重复收取材料,可有效缩短办结时限,实现“交房即交证”,既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又减少了企业、群众办事需提供的资料以及跑腿次数。
2022年度全国公募基金投资者状况调查问卷(面向个人投资者)
为全面掌握2022年我国公募基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风险偏好、心理预期等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开展2022年度全国公募基金投资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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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编辑:张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