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宁)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下称《意见稿》)。其中提到,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追加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图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意见稿》共包含十条措施:
一、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非贵阳贵安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执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二、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三、提高贷款额度。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20%。
四、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五、支持公积金既提又贷。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追加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取消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限制。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两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间隔限制。
七、实行公积金贷款专项发放。对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实行专项资金发放,在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环节优先予以办理,不排队不轮候,即到、即办、即放。
八、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参照贵阳市人才公积金政策,出台贵安新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使用支持政策。
九、鼓励灵活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十、提升服务便利度。充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安分中心人员力量,为贵安新区企业、职工提供更加优质服务。新增10个贵安新区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