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消费者能利用购物平台的规则漏洞“薅羊毛”吗?近日,厦门市同安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侵权责任纠纷。因为该购物平台政策规定可以“仅退款不退货”,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疯狂“薅羊毛”,商家无奈之下告上法庭。(4月11日《海峡导报》)
□曲直
“仅退款不退货”,如果商品损坏或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退款无忧零损失,不得不说这个规则对于消费者来说真的是超友好。然而对于商家来说,碰到不厚道的顾客,可能就显得被动与吃亏了,比如,像这里的刘女士就让店家头大。
消费者刘女士在该平台网店购买了一个价值19.8元的镜子,后来以质量太差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平台协助买家介入后,平台同意了退款。由此,刘女士成功完成退款,且商品未进行退货。退款成功后,商家联系刘女士,多次要求其退回货物,但均遭到拒绝。
这样是不是等于刘女士没花一分钱,就白得了一个镜子?而且像刘女士这样薅羊毛的顾客有不少,据店主蔡老板称一天内十几笔申请“仅退款”,很多网店本来也是小本买卖,你也薅羊毛,他也薅羊毛,店家利益就受到很大冲击。大概也是被逼无奈,加上刘女士向购物平台进行多次投诉,衍生出一定影响,店主蔡老板终于为这个不到20元的镜子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安法院的法官耐心调解之后,刘女士意识到在货品仅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下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有违诚信。最终,双方当事达成和解,由刘女士支付蔡老板赔偿款120元。
这起消费纠纷划上了句号,可是“仅退款不退货”的执行过程中可以看出,平台的规则明显过度地倾向于消费者,如果该规则没有足够的前提条件,这对于商家来说很不公平。只要这个规则还在,薅羊毛的行为或恐无法避免,诸如此类的消费纠纷就会持续出现。其实对于平台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消费者及店家都是自己的“上帝”,因此制定的规则应该兼顾双方权益。比如对“仅退款不退货”这个条款,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如明确商品确实劣质到一定程度,或者店铺不作退货要求,可以“仅退款”,不然,该退货还得退货。
现在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得到普遍关注。“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是对消费者走心的保护,“仅退款不退货”更是权益保护的天花板,然而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个度,包括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如此。要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前提是规则不能“偏心”,切不可逗笑一方打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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