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内各省市在推进本地方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的产物,具有理念思路新、管理方式新、资助模式新等特点和优势。
近年来,上海围绕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和任务需求,推动建设了一批战略性、前瞻性的新型研发机构。但是,对新型研发机构这一新生事物,部分问题是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突破,尚未制度化和常态化。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意见》,为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5年,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上海需求、集聚领军人才为核心使命,重点培育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建设200家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并通过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引育一批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构建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机构运行、人才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新机制,力争在若干重要领域成为世界领跑者,打造创新策源新高地。
此次《意见》也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定位。新型研发机构应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可以是实施“三不机制”(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国家和上海市战略目标,加快打造世界级创新单元,为国内外顶尖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培育多样性、协同性的创新生态,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此次《意见》还提出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9条政策举措,明确了统筹协调、部门职责和区域配套等组织保障机制,并具备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明晰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定位,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明确相应机制。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上海需求、集聚领军人才作为核心使命,分类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建设。
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即围绕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和重大任务需求,由相关部门统筹规划、主动布局,并明确设立和支持机制。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即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等公共属性研发活动为核心业务,且规模、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等达到一定标准的机构,以备案的方式纳入跟踪、引导和资助体系。
二是坚持任务导向,改革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经费支持机制。
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可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以合同形式对任务、预算等予以约定,并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经费使用管理,赋予机构最大自主权。
对未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区科技部门根据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补助,引导机构强化公共科研属性。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治理结构、人才发展、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在新型研发机构中成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依照章程实施管理。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并在落户、安居、外籍人才引进等方面强化保障。
针对不同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在社保缴纳、职称评聘、国有资产管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方面,进一步放权松绑,建立健全与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在参与申报政府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平等适用相关政策。
四是坚持结果导向,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机构存续调整、经费支持和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机构能建能关、人员能上能下、资金能增能减。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研发投入与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备案名单和补助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优异的机构,在人才引进、科研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据上海市科委透露,后续,上海市、区相关部门将制定配套细则,推进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