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工商银行注销了使用近二十年的公务卡。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职工持有和使用的,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的银行贷记(信用)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可兼顾个人消费的信用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银行规定,公务卡是给预算制单位在职职工用的,退休后必须销卡,由财务负责办理。退休时问了单位财务人事科,回答说不用注销,单位会在持卡人退休后,由财务部门将持卡人的退休信息及时告知公务卡发卡行,发卡行会将持卡人的公务卡转为普通信用卡,持卡人可拿着普通信用卡进行消费,但是普通信用卡不能享受公务卡免年费、免费短信息、免费提取溢缴款等优惠服务。
可能是发卡行的相关规定发生了变化,退休后我按在职待遇使用了10个月。昨天接发卡行电话通知,要求近快持卡去发卡行注销,退休人员不能再使用且没必要按普通信用卡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