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医药实施垄断被罚2.86亿元,原料药何以成“重灾区”?
医药领域再现反垄断罚单。上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罚没金额合计2.8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近年来,医药行业垄断案件中原料药成为“重灾区”。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已有20余家企业因原料药垄断行为收到罚单。
远大医药操控“救命药”市场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实施垄断行为涉及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而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是国家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
其中,远大医药滥用在国内两种原料药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是仅有的两种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其中,远大医药在国内市场这两种原料药的产量及销量占比接近100%。
基于双方口头协议,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远大医药给予武汉汇海补偿,补偿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即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从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远大医药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时,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相关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两款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金额共计2.8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远大医药表示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已经终止相关垄断协议。
原料药领域频现“天价”罚单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已有20余家企业因原料药垄断行为收到罚单。
2021年4月,因存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处以7.64亿元罚款,成为近年来原料药垄断案中合计罚没款最多的一起。经查,扬子江药业集团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2020年4月,康惠公司、普云惠公司、太阳神公司3家企业滥用在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3家企业的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255亿元。
2021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宁卫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氯解磷定原料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58.37万元。
2019年1月,因涉及扑尔敏涨价事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开出超千万罚单,另一家涉事企业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155.73万元。
生产企业少,容易形成垄断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原料药行业有其自身特点,我国对原料药行业审批制度严格,审批周期长、要求高,企业投入资金量特别大。加上近些年环保治理要求越来越严格,很多中小型的原料药企业难以为继,致使原料药生产企业非常少,容易形成垄断。
工信部2020年数据显示,国内有1500多家原料药生产企业,涉及维生素、抗生素、解热镇痛类药物、抗感染药物、皮质类激素药物等方面。另有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成品药有约1500种原料药,有50种原料药仅1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可以生产,44种原料药只有两家企业可以生产,40种原料药只有3家企业可以生产。
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措施也在持续加强。2017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首次以指南方式对原料药的价格垄断行为正式发文。2021年11月,国家反垄断局挂牌后,首个对外发布的文件便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成为《反垄断法》的配套执法细则。
此外,2021年11月起,国家药监局启用原料药生产供应信息采集模块,从2021年第三季度起,凡是列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药品,原料药生产供应信息纳入采集范围。
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