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推动能效水平提升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通过有效管用的制度设计,将有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条例》加强了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规范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并明确了部门的监管职责
记者:《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工委负责人:《条例》分六章,共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完善规划编制、加强用地保障、优化审批程序等措施,强化供电设施的建设保障。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关措施,加强对供电设施管理与保护。三是规范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对安全供用电提出明确要求,维护供用电秩序稳定。四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促进部门协作,形成供用电监管合力。
《条例》通过明确供用电活动中各方应履行的绿色低碳准则
记者:《条例》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有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条例》结合广州市供用电关系现状,融合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积极稳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一是在供用电工作的基本原则中明确了绿色原则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容。二是明确政府、供电企业和用户三方均需履行绿色低碳准则。要求政府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供电企业提高电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鼓励用户绿色用电。三是提出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强调通过用电市场调控,优化用电方式,为新能源健康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条例》通过提前规划布局、预留建设条件等措施适应新型电力设施设备的发展需求
记者:在“双碳”目标驱动下,“以电代油”“以电代煤”的电能替代发展战略逐步落实,新型电力设施将日益增多,《条例》有哪些规定适应新型电力设施建设需求?
法工委负责人:《条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型能源设施发展等新领域作一些前瞻性规定。一是要求电网专项规划预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通信基站、储能设施、分布式发电等新型设施设备的接电并网条件。二是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公共停车场,应当建设电动汽车等设备的充换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条件。三是要求供电企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新型设施设备接电并网,并规范既有用户通过转供电方式为新型设施设备供电的行为。
《条例》通过加强对违法加价收缴电费的监管、优化办电服务和相关审批流程等举措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记者:电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指标,《条例》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面有什么举措?
法工委负责人:《条例》进一步将我市已有的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创新措施法定化,规定了以下举措:一是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行高压电力外线工程并联行政审批,依法探索低压外线工程免于行政审批。二是优化办电服务,减省用户用电报装时间、成本,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整合受电工程项目环节。三是破解电费收缴中所涉违法加价乱象问题,针对商品交易市场、产业园区等主体向其管理范围内用户供电时产生的不合理加价现象,要求公示电费收取信息,通过探索新型监管模式、畅通投诉渠道、设置法律责任等方式来强化监督力度。通过以上措施,让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成果在法规层面得到确认,切实给市民用户带来用电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条例》通过强化供电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义务保障用户用电权利
记者:《条例》在保障用户用电权利方面有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加强用户用电权利保障是《条例》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条例》结合广州供用电的实际情况,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供电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义务,明确供电企业应当提供电力普遍服务,承担供电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责任,落实电力供应服务要求,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护,建立二十四小时用电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安全用电保驾护航。二是针对城中村供电设施建设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情况,明确政府在旧城改造中保障供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职责,要求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城中村供电设施建设用地安排。三是强调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用为由中断业主正常用电,明确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类纠纷依法作出处理,有力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四是缓解供电设施建设所带来的邻避效应矛盾,从供电设施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公示义务以及变电站技术推广等方面,寻求供电设施与居民生活共存之道。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 穗仁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