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随意替人担保 如今代为还款后悔不已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5月3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文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担保人赵某在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后悔不已地说:“我以后再也不随便替人做担保了。”
温某、王某夫妻俩与赵某是朋友关系。2021年4月14日,温某、王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赵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书上签了名。后温某、王某、赵某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多次催要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此,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温某、王某、赵某共欠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8万余元,并于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份全部履行完毕,赵某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三人均未按协议履行。为此,某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水法院执行干警受理该案后,立即传唤温某到庭,温某承诺还款,但在履行了2万元之后便外出打工失去联系。妻子王某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经网络查控,温某与王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随即联系了担保人赵某,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将温某现在情况如实告知,赵某却认为他并不是实际用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4月18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赵某有躲避债务外出的可能,执行干警再次驱车前往被执行人赵某所在地,并在村口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遇,成功将赵某带回法院,经执行干警再三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担心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的赵某,积极筹措资金,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当有人请你提供担保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潜在的法律风险,慎重选择保证方式,担保前要对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以往履约信誉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担保涉及的金额要符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切忌碍于情面草率签字,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编: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