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委市政关于青年创新创业和大学生留(回)堰等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十堰“青创工程”,引导和支持广大青年“建设示范区 建功先行区”,由团市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联合举办的“才聚十堰·智汇秦巴”十堰市第十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系列活动启动,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需在6月15日前申报。
一、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023年7月。
二、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全国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毕业5年以内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在十堰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十堰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的创业青年,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在十堰市创业的港澳台、外籍或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审核后,可作为参赛对象。近三年参加过全国、省级、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重复参赛。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十堰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占项目股份比例高于或等于20%;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参赛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2023年1月1日前(不含2023年1月1日)进行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四、活动安排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5日,各地、各高校进行政策宣传,参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青年创业者报名参赛。
第一阶段:十堰市第十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初审(6月中旬)
内容:高校团委、团县委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参赛要求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参赛项目进行投票,确定进入复赛项目名单。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青创大赛。
第二阶段:十堰市第十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复赛(6月下旬)
内容:初赛晋级项目以PPT路演+评委提问的形式进行复赛,最终选出10个项目进入决赛。由相关主办单位安排专人担任评委,评审结果在“青春十堰”官网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十堰市第十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决赛(7月中下旬)
内容:集中展示十堰“青创工程”成果,举办全市青创大赛总决赛,对入围决赛的项目进行表彰,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创青春”大赛。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应是项目法定代表人)符合申报要求并下载相关附件(附后),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A4尺寸,一式两份)按程序申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团市委青发部指定邮箱。
六、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35周岁以内创业青年,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级团委申报;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向所属高校创业就业部门申报。
(二)项目收集。各县(市、区)团委应会同人社、科技、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实地考察,确保潜力项目、优质项目应报尽报。县(市、区)团委、高校团委负责汇总本地、本单位创业项目资料收集,并会同上述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项目评审。由各县(市、区)团委、科技、财政、人社、农业农、商务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优秀创业导师和创客代表等组成项目审核组,并通过市、县两级分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评比产生,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
(四)项目公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初赛项目由县(市、区)团委、高校团委负责评审、公示。复赛、决赛入围项目由团市委负责公示,确保全流程阳光公开。
七、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总决赛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入围总决赛的创业项目将获得1-5万元左右无偿扶持资金。大赛设优秀组织奖6个,其中县(市、区)团委4个,高校团委(招就处)2个,授予“优秀组织奖”奖牌。每推荐一个参赛项目得1分,所推荐项目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4分,获三等奖加3分,获优秀奖加2分(分数可累计)。
(二)配套服务。凡进入市级复赛的青年创业人才,都将纳入团市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单位重点跟踪服务对象,由相关单位推荐专业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创业辅导,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项目,由市人社局协调申报办理。对符合“青创贷”的优秀项目由属地县级团委保姆式服务,全程代办,优先放贷。对符合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重点产业方向的项目,将通过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争取相应项目资金扶持。对有办公场地需求的优秀项目,由团市委协调推荐至市级“青创园”入驻,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八、有关要求
(一)申请扶持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材料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者名单,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二)本次大赛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团委、科技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及各高校创业就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创业青年能按时完成申报,享受政策红利。
(三)各级团委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严格把控时间节点,认真审查把关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真实。
(四)各级团委将《2023年“才聚十堰·智汇秦巴”十堰市第十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书》《2023年“才聚十堰·智汇秦巴”十堰市第十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纸质版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团市委青发部。
联系人:吕艳芳
电话:0719-8638817
邮箱:tswqfb@126.com
邮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803室,邮编: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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