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35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航天动力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600343)股票,并在2022年8月1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公司简介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4日,于2003年4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特种泵、钣金冲焊型液力变矩器、IC卡燃气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和工程钻机等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和销售等。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3日,航天动力(60034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6月2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35号。
经证监会查明,航天动力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航天动力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拟处罚结果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1.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
罚款;
2.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3.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4.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5.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按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
1.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3.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