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唐山市应急管理局6月1日公布的“﹝冀唐﹞应急罚﹝2023﹞察一004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生产违法问题被处以罚款4.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坑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矿山0M平硐口至露天采场外的运输道路急弯、陡坡、危险地段警示标志设置不全,缺少限速、鸣笛等提示标志;矿山-140M中段停止作业的S700穿脉巷道进口处未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五》实施标准第20项违法行为第3种情形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5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唐山市马兰庄铁矿的基础上,由首钢总公司与唐山市人民政府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成立的新型国有、股份制采选联合企业。其中首钢占70%股份,唐山市占30%股份,企业隶属唐山市领导,是利税连续三年超亿元的迁安市“利税大户”之一,公司曾多次荣获河北省和唐山市先进企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