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张宏羽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行为时有发生。美团、腾讯、百度、滴滴、京东、阿里巴巴等纷纷表态“零容忍”。尽管头部互联网企业的“反腐风暴”声势浩大,但更多中小互联网公司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一度未得到重视,罪恶滋生于看似微小、平常的环节,值得反思。
腐败的背后
“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行为时有发生的原因,与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特点相关。”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基层党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吴涛长期关注反腐败斗争、廉洁建设,对于互联网企业的腐败治理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吴涛教授表示,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通常是“以快为王”。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却忽略了企业的内部管理,往往是“以信任代替监督”,制度建设长期缺位,管理和发展存在严重的背离。加之行为的隐蔽性和难以举证性,导致互联网企业内部出现腐败问题。
在有的互联网企业中,采购、决策等环节带来寻租空间,且个别岗位掌握的权力过大。这些互联网企业的关注点更多是融资、产品和技术,对采购、推广、工程验收等环节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易滋生腐败。此外,一些互联网企业大起大落——“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那些权力过大但没有安全感的员工,此刻会产生“赚快钱”的想法。
还有部分互联网企业不会在员工入职前查询其违法犯罪记录,在发现员工存在腐败行为后,并非寻求公权力介入解决,而是选择私了。员工凭借经验和技术优势最终“一走了之”,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些企业中,廉洁文化氛围不够浓郁。
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真实案例中暴露得尤为明显。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过一起涉互联网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办理该案的检察官陆琪介绍,2019年12月,陈某甲入职A信息科技公司(简称“A公司”),任职IT工程师岗位。A公司是S信息科技公司(简称“S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A公司与B信息服务公司(简称“B公司”)等均受S公司统一领导。
2020年起,S公司、B公司与外部公司签订防火墙、上网行为等网络采购协议,S公司、B公司授权A公司对相关项目进行验收、维护。2020年8月起,陈某甲在与外部公司工作人员对接过程中,利用项目验收、维护的职务便利,收取回扣及好处费共计30.4万元。
检察官指出,有的互联网企业涉及部门较多,为了运营、管理便利,企业的内设机构可能会以公司的形式成立。和嫌疑人签订合同的公司与实际提供服务的公司,往往并不是同一家。这在无形中对案件的主体认定、“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造成一定的障碍。
此案中相关公司仅安排一人承担工程验收、维护工作,个人权力集中,必然为腐败埋下隐患。
这并非个例——在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中,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乙利用在某公司IT建设项目中负责验收、审核的职务便利,与供应商经营负责人串通,采用虚报工程物料的方式,侵占某公司财物,造成损失12万元。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王歆荟表示,公司出于人力、管理成本的考量,只设置一人与供应商、施工单位对接,没有落实后续的内部审核流程。直到2022年1月,单位核实其他人员情况时,陈某乙向单位监察部门主动交代相关犯罪事实,该案才案发。可见,由于企业中制度的缺位,使得犯罪成本较低、隐蔽性较强,不法分子极易达成犯罪目的。
在另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王某某于2017年入职一家深耕互联网保险领域的公司,负责该公司线上广告推广项目招标等相关工作。在某项目招标期间,竞标人员许诺向王某某及其上司给付回扣。王某某遂向竞标人员提供其他参与竞标单位的报价数据,帮助其中标。在后续履约、续约过程中,王某某利用其作为项目对接人员的职务便利,在业绩统计、考核过程中提供帮助。截至2020年11月,王某某收受贿赂60余万元。
互联网时代,广告效果的衡量绕不开流量指标。然而,流量的统计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常见的流量统计方式较为简单,且缺乏权威性。竞标内容中所规定的流量指标往往无法准确、充分核实。在同等的条件下,人情关系可能成为便利性要素。
此外,该案中的行贿人员担任某互联网传媒科技公司华东区的总经理,全权负责该公司华东区业务,自负盈亏。在“内部承包制”下,一旦出现利益空间,可能会引发腐败行为。
去疴当用猛药
腐败的背后暗藏效率低下、激励制度不成熟、价值观混乱等难题,遏制企业创新发展。腐败更与洗钱犯罪、地下经济金融活动“勾连”,冲击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经济健康发展。此外,互联网企业中年轻员工较多,身边发生的腐败行为对其冲击较大,容易导致其理想信念崩塌、价值观错位扭曲。故而,互联网企业构建良性的预防与治理机制迫在眉睫。
一是要抓好“制度”这个关键词。吴涛教授认为,互联网企业打造反腐廉洁制度,是打击防范腐败的有力手段。完善内控预算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建立举报机制,将内部“吹哨人”机制与外部线索征集机制相结合;探索“诚信档案”制度、从业禁止制度,建设社会信用平台,增加违法成本,将腐败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信用平台建设在国内已有生动案例。如“阳光诚信联盟”——这是由各行业领军企业及行业专业组织发起成立的民间平台,通过上线失信名单共享系统,使成员单位实现了失信人员和失信企业的信息共享。据悉,该联盟的会员单位已超过750家,其中上市公司占比超50%,互联网企业占比超60%,所覆盖的员工规模达数百万人。
二是要抓好“监督”这个关键词。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建议,互联网企业在关键性、敏感性岗位员工入职前应加强人事审核。针对岗位的特点,制定内部监督制度,如双人制监督、跨部门监督制度。
吴涛教授认为,监督越有效,反腐才能越深入。要深刻认识到验收一人负责制、内部承包制等的风险隐患,建立有效的监督审计机制;对关键部门、核心岗位可以进行不定期调整、轮换,在业务流程上进一步加强控制;重视第三方监督力量,引入外部审计,同时企业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扎紧职务犯罪的“笼子”;让“科技反腐”成为互联网行业反腐的创新实践,构建自动风控模型、智能自动预警系统等。
三是要抓好“教育”这个关键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办案人员坦言,从该院办理的案件来看——越来越多的涉案人员在公司只是基层工作人员,所拥有的职权不大,贪欲却不小。一方面,员工本身缺乏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公司内部长期抱有“重业绩业务、轻教育学习”的心态,对廉洁教育重视不足,即便有教育培训也不过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
吴涛教授认为,拒腐防变最紧要的是守住思想道德防线,应常态化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企业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反腐培训,以梳理“负面清单”、进行“从业承诺”等形式提升其廉洁自律意识;企业可以通过公告、公开信、内部邮件等方式通报相关事件,结合违法特点和典型案事例进行深入剖析,提醒员工把好职业生涯廉洁从业的第一关;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党建资源、法律资源,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社会诚信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