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进入最后一个月,在为期四个月的时间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WEB端办理相关业务。
随着汇算接近尾声,为避免纳税人错过办税而补缴滞纳金,税务部门近日开通免费办税提醒业务。
6月9日,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复相关咨询称,随着汇算清缴结束时间的临近,5月底税务部门通过12366平台向尚未完成汇算的纳税人推送了提醒信息,主要内容是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预计6月份针对未办理汇算的纳税人,系统还将不定期推送此类提醒信息。
当天,记者收到的一条来自12366中国税务的提醒信息显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仅剩最后一个月,请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WEB端),查看详细申报信息并及时申报补缴税款。如您超期办理,税务机关将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您存在特殊困难,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据悉,该提醒信息主要根据纳税人2022年度申报的综合所得收入初步测算,如果纳税人对此有异议,可以关注相关的收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信息,并按规定期限办理,避免因逾期申报、缴税产生滞纳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根据公告,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汇算工作。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的调研显示,此前的年度汇算数据表明,我国年度汇算不补不退率远高于部分发达国家,这体现了中国个税预扣预缴制度的精准性。
不仅如此,现行的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有效避免了“先多预缴、再多退税”的麻烦,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
记者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事项的豁免制度设计中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对纳税人来说,符合上述情况其中之一,就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课题组认为,从长远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实施后,纳税人需要将纳入全年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不仅有利于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也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基于不依法依规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案件的增多,税务人员提醒,随着“非接触式”办税业务的普及,纳税人通过手机端就可进行纳税申报,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纳税人无论退税还是补税都需要如实申报,否则将影响个人信用。
6月9日,税务部门公布多起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来自吉林省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吉林省税务部门发现,某出版社存在部分纳税人错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该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经查,该单位少数纳税人在汇算时选择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实际仅为取得证书后每年的学时教育,不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
为此,吉林省税务部门进一步对该单位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错误填报的纳税人逐一纠正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此外,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多名纳税人虚假填报“三险一金”的情况。经查,该单位共有4名纳税人受虚假退税“秘籍”误导,在汇算时抱着侥幸的心理虚假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扣除,试图申请汇算退税。
税务部门立即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目前,该4名纳税人已撤销了不实的退税申请,在填报专项扣除后办理了汇算。
基于此类情况,税务部门表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轻信所谓退税“秘籍”或虚假传言,不仅会因虚假填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而且可能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不法分子。
税务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时,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认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缴税款等信息,依法诚信办理汇算。
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检查。
(编辑:郝成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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