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5日电 深交所15日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新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兆新股份核实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5月19日,兆新股份公告称与浙江千虹对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永晟”)未来的经营管理及合作理念存在分歧,向浙江千虹回购其持有的深圳永晟全部股权。
5月25日,兆新股份向浙江千虹支付全部回购金额共计人民币35421万元。近日,兆新股份、深圳永晟与海南润祥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润祥晟”)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润祥晟以人民币1.35亿元现金认购深圳永晟新增注册资本11760.5314万元,对应深圳永晟10.2021%的股权,剩余1739.4686万元作为溢价计入深圳永晟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关注函指出,润祥晟成立于2023年3月3日,海南鑫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7.50%份额,海南显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50%份额,周一航为润祥晟实际控制人。经查询公开信息,周一航同时为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灏月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灏月控股成立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11月,兆新股份与灏月控股共同成立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深圳日新”),兆新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8亿元,占比45%,灏月控股作为执行合伙人认缴出资2.2亿元,占比55%。
深交所要求兆新股份:
(1)补充披露润祥晟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润祥晟、周一航与兆新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核实说明润祥晟本次增资深圳永晟的原因、合理性、资金来源、实际出资方情况,并提供银行转账等出资凭证。
(2)补充披露石岩街道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审批进展,结合灏月控股的主营业务、股东背景、实际经营情况等,说明灏月控股是否具备产业园规划、审批、开发、建设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兆新股份与灏月控股合资成立深圳日新的投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兆新股份前期问询回复,灏月控股及兆新股份对深圳日新均已如期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补充提供兆新股份及灏月控股对深圳日新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实际出资方及银行流水凭证。
关注函还提到,深圳永晟与深圳市玖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玖涵投资”)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玖兆”)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简称“华泽增资项目”)竞拍,5月25日,兆新股份公告称深圳玖兆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择优结果通知书》,确认深圳玖兆为投资方,投资金额为87991.60万元,认购比例为31%,深圳永晟将与玖涵投资等比例增资深圳玖兆。经查询公开信息,玖涵投资成立于2023年3月24日,实际控制人刘巍,控股股东为博秀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博秀文化”),博秀文化注册资本300万元,参保人数为1人。
深交所要求兆新股份:
(1)补充披露玖涵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及股东背景、主要业务,核实说明相关方与上市公司的历史业务往来情况,公司本次选择与玖涵投资进行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审慎。
(2)说明玖涵投资后续参与华泽增资项目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华泽增资项目的业务需求、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