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官网发布,《关于发布惠城高新区东江湾千亿产业园建设用地扩征项目(马安片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惠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惠城高新区东江湾千亿产业园建设用地扩征项目(马安片区)涉及水口街道、马安镇,共计约1580亩集体土地(及范围内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实施征收补偿。
公告称,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用于惠城高新区东江湾千亿产业园建设用地扩征项目(马安片区)建设,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鹿岗村和马安镇新乐村、柏田村、下良村,共计面积约1580亩。
公告解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公告显示,此次征地补偿的房屋的类型包括村民住宅房屋、村民其他房屋和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在房屋补偿的方式上,本项目征收村民住宅房屋原则上不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本方案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等值置换安置房,也可以选择部分货币补偿加部分等值置换安置房。
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民小组的原村民,户口迁出本村之前建设的合法住宅。村民住宅应是有建筑基础,有完好的外墙和屋盖,层高(或檐高)在2.2米以上,已安装门、窗、水、电等设施设备,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房屋,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等结构的房屋。
村民住宅权属人签订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按照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但每户住宅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480平方米。
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村民住宅权属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43.2万元。
村民住宅权属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退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0元,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一户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得超过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村民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用途选择货币补偿的,从腾空房屋之日当月起,计补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后6个月按本方案村民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村民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用途选择安置房置换的,从腾空房屋之日当月起,计补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6个月后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方案村民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
安置房选址由由马安镇人民政府落实选址,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安置房交付标准为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毛坯房,计划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交付使用(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