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正英堂药店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正英堂药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41569210J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51号 | ||
违反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5.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事实 | 经查,2023年03月31日当事人从北京婉晴迎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尖椒”,供货商资质齐全,提供购进票据,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进货台账齐全。当事人购买16kg“尖椒”(除去盒子,净重15斤),购进单价:3.1元/斤,购进总金额:49.6元。2023年03月31日当天抽检基数为7.5kg,抽取“尖椒”样品4.5kg,采样费44.91元,剩余3kg“尖椒”于2023年03月31日当天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9.98元/kg,剩余3kg共计销售29.94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4.85元,货值金额为74.85元,不足3000元。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100元;没收违法所得:74.8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