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发布报道《三大运营商大量客户称“被贷款”,免费送礼怎么成了“信用购”?》,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报道称,全国多地听众向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他们在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办理业务时,业务员“承诺在网免费送礼品”,实际上需要用户以信贷方式进行担保。也就是说,客户与运营商、贷款银行签署三方合同,贷款几百元至数千元,手机等礼品才能“免费送”。
实际上,绝大多数用户并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一份贷款合同。按照合同,一旦手机欠费停机达到一定时间,就成了“贷款逾期”。不少人因为要了这份“免费”的礼品而最终信用受损。用户投诉后,营业厅给出的回复多是“合同已经签字”“尽到了提醒义务”“业务员违规操作”……
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海南、湖南、广东、四川、河南、江苏、安徽、山东、陕西、甘肃等地都有此类案例。
对此,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均表示,该业务是公司推出的一项增值业务,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或升级为该业务,可以申请退订,但需要支付违约金。
律师:涉嫌构成商业欺诈
6月14日,中国移动客服热线的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介绍,公司确实有信用购机活动,如果用户对该活动有疑问,工作人员会按照流程进行上报,核实后再给用户回电沟通。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用户如果要取消业务,需要到营业厅现场进行解约,“取消的话要缴纳解约金。”
中国联通客服热线的工作人员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公司确实有金融分期活动,但接线人员无权利取消,只能反映到后台,让后台工作人员联系用户。
多位受访者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运营商业务员隐瞒关键信息诱导签约,最终导致他们背上贷款,他们认为受到了欺骗,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犯。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多地运营商以在网免费送手机等礼品的名义,为消费者办理了“消费贷款”,这属于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商业欺诈。
刘凯表示,根据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运营商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刘凯表示,如果运营商以欺诈手段,使用户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办理了消费贷款,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小康网综合红星新闻、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