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自己的钱买房,为什么不行?!”
“哪条法律规定了不能用现金买房?”
李大爷豪掷数百万元现金购买房子,但是却遇到了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房子被查封。这背后是否有隐情?
李大爷用现金购买房子后,办理房产证变得困难。广西的李大爷是一位做皮革生意的人,十多年前,他用两次现金支付了总计410万元购买了某小区的五套房子。在支付房款时,李大爷与开发商签署了五套房子的认购协议书,并获得了支付房款的收据。
房子建成并移交后,李大爷开始办理过户和房产证的事宜,但是此事却遇到了麻烦。起初,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搪塞李大爷。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发商直接忽略李大爷办理房产证的请求。
经过多次检验和了解,李大爷察觉到了异样,他的所有房产并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更糟糕的是,李大爷所购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擅自抵押,导致他无法办理房产证也无法过户。回忆起购房时,开发商没有与他签订购房合同,让李大爷开始怀疑开发商在卖房时就想好了坑他的房款。
在这时,小区的建筑商因为开发商未能支付所有工程款,要求使用李大爷购买的两套房子进行债务清算。面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即将被拍卖,李大爷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的购房款。
在诉讼过程中,李大爷并没有获得他想要的结果,而是让情况变得更加糟糕。一审法庭认为李大爷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实际支付了400万元购买房款,因此拒绝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李大爷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因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不当之处,因此要求一审法院再审,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尽管李大爷辩称自己习惯使用现金,从未存钱,而且当时使用现金是因为开发商有现金购房每平米便宜1200元的优惠,但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查封了李大爷的房子以待拍卖。
【律师解答】
对于李大爷的败诉,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房屋认购协议书不能认定李大爷购买五套房产。认购书虽然是购房的前期协议,但其并非等同于购房合同。因为认购书的内容是不够完整充分的,协议双方需要在认购书约定的范围内继续进行磋商,并形成具有完整购房内容的购房合同,随后在购房合同的基础上才能办理过户和房产证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如果认购书中具有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卖房一方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认购书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本案中,李大爷提供的认购书仅能证明其与开发商就购房一事进行了协商,不能直接证明其购买了五套房屋。因此,李大爷败诉在情理之中。
其次,法院以巨额现金购房作为主要败诉条件。400多万元的现金相对体积较大,且有被盗风险,因此李大爷选择放在家中而非银行存储,有违常理。另外,李大爷并未提供任何证明这笔现金实际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存单或取款凭证等。因此,法院不能确定这笔现金是否真实存在,也不能认定其为购房款项。这也印证了“物证或证人证言”的法律原则,如果不能提供充分、可信的证据,很难在法庭上获得胜诉。
由此可知,如果李大爷想通过抗诉等方式再去争取胜诉,应当想办法获取更多有证明力的证据,以此形成完整有力的证据链。否则即使他的遭遇让人同情,法院也只能严格依法办事。
如何避免和应对类似的风险?
1. 购房前务必查看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程度,确认对方拥有合法开发建设房地产的资质。
2. 购房时务必要签订购房合同,对交易过程和交易金额的各个环节以及双方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交易纠纷。
3. 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选择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
4. 在购房前要核实房屋的抵押和查封情况,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产权清晰。
5. 如有购房纠纷,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和专家的意见,确保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