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披露旗下三公司涉诉进展?诉讼将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观点网讯:6月19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解散纠纷,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下属公司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
中建穗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大理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上述涉案金额为零元。
中建穗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大理中院送达的(2022)云29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深圳穗丰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深圳穗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大理中院递交上诉状。
此外,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下属公司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版纳航投于2022年8月3日收到景洪市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景洪市法院出具的(2022)云2801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4月10日,版纳航投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起诉金额约为17,683,497.00元,2023年6月12日,版纳航投收到西双版纳中院送达的(2023)云28民终97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版纳航投负担。
同时,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云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公司。
园林园艺于2022年8月8日收到石林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石林县法院出具的(2022)云0126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起诉金额约为13,520,509.26元。
园林园艺于2023年4月12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石林县法院做出的(2022)云0126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1将判决第一项改为由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租金11,018,589.39元,并支付以该数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计算的利息;此外,驳回石林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费用由石林街道办事处承担。
2023年5月11日,园林园艺收到石林街道办事处向昆明市中院提起的《民事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石林县法院做出的(2022)云0126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由公司、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租金11,487,547.13元;公司、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违约金3,446,264.14元。本案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二审诉讼费由公司、园林园艺承担。
云南城投表示,案件一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案件二、案件三,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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