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3〕第16号),涉及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JLW64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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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厚成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3〕第1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3年5月8日对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夹圳岭南路市政工程,涉嫌向河道排放泥水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于5月12日立案。经查,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7日12时50分下大雨时,因未做好封堵截流,导致场内的泥水通过汤坑水河道排放口(编号:TAK-28R),排入汤坑水河道。2023年5月8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水政(坪山)责字〔2023〕第1009号)。2023年5月11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对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对汤坑水河道排放口(编号:TAK-28R)残留的淤积进行了清理,未发现有泥水入河,已完成整改。2023年5月25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坪山执)罚告字〔2023〕第16号),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 ||||
处罚依据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条“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的”规定,深圳天之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2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