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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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太平证券被监管处罚。
香港证监会对太平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太平证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130万港元,原因是该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在雇员交易方面犯有内部监控缺失。
公开资料显示,太平证券为中国太平旗下券商子公司。前身为新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公司于1980年受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委托创建,并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是香港证券业首家中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10亿港元。现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的持牌法团,获第1类受规管活动牌照。公司亦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参与者,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四个证券交易权和一个期货交易权。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太平证券没有就监察雇员的交易实施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就此,负责监察雇员交易的高级管理层、合规部及一名负责人员对其角色及职责均没有清晰一致的认识,而太平证券亦没有就他们对雇员交易所作的审查备存任何纪录。
太平证券有七名雇员曾在有关期间内进行即日炒卖交易(根据太平证券的定义),违反了相关规定。该七名雇员中有四人声称个人交易政策的文本在有关期间内并没有发给他们或正式实施。另外,他们大部分人认为太平证券一般没有禁止即日买卖交易,而只会禁止雇员在其账户内没有足够资金供交易结算时的投机交易。太平证券多年来没有采取行动禁止上述雇员的交易,进一步坐实了他们的看法。
香港证监会也发现,太平证券没有将其于有关期间内适用的个人交易政策告知全体雇员,并确保他们明白及遵从其政策。
太平证券的雇员以其个人帐户进行交易前,无须征得太平证券的事先批准。太平证券的交收部会按T+1基准,为雇员在太平证券开立的个人帐户内的所有交易编制日报(交易日报),并将交易日报转交予太平证券时任交易主管兼负责人员审查,然后送交总经理室由相关人员(高级管理层)作进一步审阅。根据个人交易政策,合规部及高级管理层负责监察雇员的交易。
然而,太平证券并没有就负责人员、高级管理层及/或合规部对交易日报所作的任何审查或他们就此采取的任何跟进行动,备存任何纪录。太平证券亦没有制定任何书面手册、指引或程序来订明应如何审查或监察雇员的交易,包括须留意哪些类型的交易模式或潜在失当行为的类型。负责监察雇员交易的人员对其角色及职责没有清晰一致的认识。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所提到的负责人员的个人交易没有经过独立审查及批核,包括293项超出其个人帐户所规定的交易限额的交易。且该负责人员在有关期间内的个人交易(包括其超出限额的交易)并没有经过任何独立审查及批核。
太平证券声称,它所设定的交易系统是用来审视相关雇员帐户的交易限额、帐户结余及证券价值。当系统发现雇员的指令超出相关帐户的限额时,指令便会被搁置,以及除非有关指令得到指定职员批准,否则不会获执行。
然而,负责批核超出限额的交易的指定职员为该负责人员本身及一名根据太平证券组织架构向其汇报的职员。太平证券没有要求指定职员须在批准超出限额的交易时,将他们的理由记录在案。此外,该负责人员曾160次批准了由他自己作出的超出限额的交易,而每次批核的理由均没有记录在案。
香港证监会指出,太平证券高级管理层及合规部并没有对交易日报所列的雇员交易(包括该负责人员的交易)作出任何审查或监察。
香港证监会在决定对太平证券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太平证券已采取补救措施来加强其在雇员交易方面的内部制度及监控措施,以及它以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