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最新楼市政策发布
来源:扬州晚报
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经与市财政、税务、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会商,自7月1日起,《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实施,施行期1年,实施范围覆盖了扬州全部市区。
《通知》共8条措施,对市区过往部分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1
政策延续,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继续放宽条件,鼓励购买新房和二手房
《通知》第1条提出:“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
市住建局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群众的多样化住房需求,该条政策旨在支持对住房有“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需求的家庭,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购房负担,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对于有住房改善性需求的客群,随着其在市区购入改善型住房,凭新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持有原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基础上,可直接出售原房屋,不再执行原先网签三年限售规定。
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通知》第1条还提出:“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市住建局上述负责人介绍,去年底,市区开始实施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业务。今年更大力度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为市民买卖“二手房”提供更多便利。
此前,卖方如果计划出售房屋,必须在结清购房贷款,并将不动产解除抵押后,才可进行交易。此过程中存在两大难点,卖方需先自行筹钱归还贷款,如资金周转困难,要么直接影响售房,要么融资成本高、风险大。此外,买卖双方必须分次在交易、登记机构和银行之间多次往返,手续繁琐,周期较长。
“带抵押过户”交易备案业务解决了上述难题。办事群众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完成上述所有事项。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办事群众无需筹集资金还清银行贷款,即可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完成所有事项,进一步降低群众交易成本。
继续执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通知》第4条提出:“继续执行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据介绍,2023年2月20日,根据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佳房需求的通知》(扬建房[2023】7号),2023年2月20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对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该项政策的延续,将继续帮助大专及以上刚需客群直接降低购房成本,满足群众美好购房愿景。
去年以来,各县(市、区)、功能区出台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政策后,进一步加快了意向购房人的购买速度,有力地推动了市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继续实施1年。
02
政策调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调整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的适用时间
《通知》第5条提出:“将《关于助企纾困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适用时间范围扩大至2018年1月份之后出让的非高品质居住地块。”
据悉,为进一步助企纾困,缓解企业去除库存的压力,2022年10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助企纾困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对市区范围内已出让的非高品质居住地块规划管理从调优复式住宅公共空间,居住区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等四个方面深化落实市政府房企座恳谈会的相关要求,适用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30日以后已出让的非高品质住宅项目。
该项政策得到房企的好评,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相关出让地块情况进行了梳理,为了具有普适性并考虑前三年疫情的影响,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适用时间扩大至2018年1月份。
土地招拍挂增加银行保函
《通知》第6条提出:“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继续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至6个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竞买土地过程中的资金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23年3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土地竞买保证金推广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扬自然资﹝2023﹞54号),在我市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在土地交易活动中,交易中心接收到《银行保函确认函》后,可视同竞买人完成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程序,赋予其竞买资格。
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
《通知》第6条还提出:“继续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至6个月。”
据介绍,2022年5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的通知》(扬自然资﹝2022﹞76号),通知明确,“首期50%出让金于一个月内缴清,90日内缴至75%,180日内全部缴清,不计利息。”
该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将原来一般3个月缴清出让金的规定延长至6个月缴清,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支持房企存量贷款调整还款安排
《通知》第7条提出:“支持各银行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对房企存量贷款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支持,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市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存量融资,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银行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根据企业需求,后期扬州银保监分局将会同市住建局开展点对点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继续执行现行预售监管资金助企纾困
《通知》第8条提出:“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延至办理首批销售许可时补足。继续执行现行预售监管资金助企纾困政策。”
据介绍,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市场信心,2022年6月,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支持市区建设领域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扬建房[2022]34号),企业根据信用等级可申请提前释放部分监管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同时,也明确了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延至办理首批销售许可时补足。这些惠企政策将继续执行一年。
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通知》第8条还提出:“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业务。”
据介绍,2019年8月,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扬建办〔2019〕149号),在全省率先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企业凭银行出具的符合监管规定的现金保函,替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2022年11月,为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后期,我市将结合三部门通知要求和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03
政策优化,继续加大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
《通知》第2条提出:“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23年6月30日前阶段性上调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全市各县(市、区)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则根据调整后的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原我市人才贷款额度政策到期不再延续执行。
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购房前期资金
《通知》第3条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缓解缴存公积金购房家庭资金周转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作如下优化补充。
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一定购房款后,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职工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或前期购房款。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
后期,公积金中心联合住建部门对房屋撤销备案情况进行联合监管;对购房人申请撤销备案的,如已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的,应将公积金提取资金全额退回至个人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