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培乐
近年来,济南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广告监管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济南市市中区两家企业涉嫌经营“江鲜”,经过调查,涉及虚假宣传。
山东东方大厦有限公司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案
2022年8月29日,根据线索,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东方大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菜单标识有青椒太湖白虾 、清蒸长江白鱼菜品。经查,当事人制作上述菜品所用的原料非太湖白虾和长江白鱼,为养殖的白鱼、白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中区朵儿烧烤店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案
2022年9月23日,根据线索,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市中区朵儿烧烤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鱼缸内有中华鲟,餐桌上张贴的点餐二维码,显示菜品名称“清蒸中华鲟”。经查,当事人制作“清蒸中华鲟”菜品,所用的“鲟鱼”非中华鲟,为某水产店购进的养殖鲟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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