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冻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浙江天台一食品店被罚款10000元
果冻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浙江天台一食品店被罚款10000元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7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台县锦浩食品店两批次果冻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被罚款10000元。
抽检编号为抽检编号为XBJ23331023306130158 XBJ23331023306130159 果冻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XBJ23331023306130158;产品名称:小贵族果味果冻;抽样环节:餐饮;样品类型:餐饮加工食品;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天台县锦浩食品店。
抽检编号为XBJ23331023306130159;产品名称:白桃果肉果冻;抽样环节:餐饮;样品类型:餐饮加工食品;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天台县锦浩食品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上述果冻的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可能系人为进货时将食品放置门口露天位置,太阳直射果冻导致。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进货时将果冻放置门口露天位置,导致太阳直射果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果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9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45.9元。(天市监处罚〔2023〕195号 )。
潇湘晨报综合